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

陳冠希風暴 與 好書推薦

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召開記者會做了以下解釋:

根據法例第三九○章第二十一節,觸犯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主要是三種情況,一是發布;二是管有以供發布;三是輸入以供發布淫褻物品;而發布指是向公眾發布,才算犯法。

如果朋友間傳閱、或以電郵傳送淫褻照片給朋友,不算違法。但將照片發布、傳閱、出售及出租給公眾人士,或部分公眾人士,便算犯法;至於通過互聯網、討論區發放給網友,網友屬公眾人士,所以亦算犯法。

無論香港的法律如何……重點是我看過了 。

報導說陳冠希拍阿嬌長達五年之久,值得稱讚的是陳冠希的拍攝手法有些許進步,但幅度不大 。

所以我建議他看以下這本書

閃燈技巧100

http://findbook.tw/book/9789571036588/basic

300元不到,對打閃燈觀念很有幫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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